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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关于转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 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06    作者:beat365官方网站     来源:     点击:

  

中共北京农学院文件

 

校纪办〔2014〕1号  校监〔2014〕1号


 

关于转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

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规定文件的通知》(京教监〔2014〕1号)转发给你们,并要求如下。

1、组织学习引导。各单位要及时将《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教职员工传达,要求全员覆盖,具体到人。各学院要做好对学生及家长的宣传引导工作,班主任、辅导员要在学生中主动宣传,积极倡导学生及家长通过文明健康的方式向教师表达感恩、感谢之情,引领社会新风尚。

2、加强宣传教育。当前全国上下正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广大教育工作者要立德树人,做学问之师和品行之师,要甘当人梯,甘当铺路石,以人格魅力引导学生心灵,以学术造诣开启学生的智慧之门。各单位要把贯彻执行《规定》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和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紧密结合起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3、坚决贯彻执行。中秋节、教师节、国庆节等节日临近,各单位党政领导要给予高度重视,率先垂范,从严管理,坚决贯彻执行《规定》。广大教师要主动肩负起社会责任,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模范遵守《规定》要求,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充分展现当代北农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

4、严格检查监督。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纪检委员、党风廉政监督员要主动工作,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校纪委办公室、校监察处将坚决查处顶风违纪的行为,对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10—80795693。

 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规定文件的通知》

 

 

北京农学院纪委办公室       北京农学院监察处

 

                                   2014年9月1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

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规定文件的通知

 

京教监〔2014〕1号

 

 

各区县教委、燕山教委,各高校,各直属单位:

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教监〔201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4年8月5日


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

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

 

教监〔20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当前,有些学校存在着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问题虽然发生在少数学校、教师身上,但严重损害人民教师形象,危害不可小视,必须坚决纠正。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现将《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加强组织领导。严禁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行为是教育系统深入解决“四风”问题重要举措之一,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要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相结合,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深入持久地开展师德师风建设。

2.加大宣传教育。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迅速将《规定》要求传达到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要加大师德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充分展现当代教师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要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提高广大教师廉洁从教的意识,自觉把清正廉洁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主动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争取社会的支持,接受群众的监督,积极倡导学生及家长通过文明健康的方式向教师表达感恩、感谢之情,引领社会新风尚。

3.强化监督检查。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针对《规定》禁止的6种行为开展监督检查,要抓住重要节假日和时间段,特别是教师节及学校开学、学生毕业等重要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规定》落实的监督检查,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坚决查处顶风违纪的行为,对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要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教育部统一监督举报电话:010—66092315、66093315。

各地教育部门和部属高校请于秋季开学前将《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报送我部教师工作司和驻部监察局。

 

 

 

教 育 部

2014年7月8日

 

 


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为纠正教师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二、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三、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四、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五、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学校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带头执行规定,切实负起管理和监督职责。广大教师要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师风,自觉抵制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开除处分,并撤销其教师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